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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6〕1号)

作者: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2016-01-24 18:35:41 阅读数:684

 

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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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文,以下称《登记办法》),为保障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以下称登记)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就登记工作若干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登记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指定人员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管理网(以下称资质管理网,网址:www.ceecm.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应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提交委托机构。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已聘用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可在资质管理网进行初始登记(含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

(一)符合以下要求人员相同级别的初始登记为正式登记。

1.本通知发布之日,在资质管理网可查询到的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获证(以下称原人员资质获证)人员。

2. 2009年8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获得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在暂停期内(以下称原人员资质暂停)且已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

3. 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考试(以下称考试)的人员。

(二)2016年6月30日前,以下人员的初始登记为临时登记。

1. 原人员资质暂停,但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

2. 按《登记办法》企业已聘用,但未通过考试的人员。

三、原人员资质获证人员和原人员资质暂停且已完成继续教育人员相同级别初始登记(以下统称转移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考试要求。

(二)原人员资质获证人员完成登记后,登记证书到期日在原人员资质证书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1年,在登记证书到期前需注意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三)原人员资质暂停人员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网上验证)并完成登记后,登记证书有效期从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获证企业人员的委托机构,为企业持有的有效资质证书副本上的评审机构。未获资质企业人员的委托机构,为企业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称所在地)的B级评审机构。

(五)原人员资质获证人员转移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原人员资质暂停且已完成继续教育人员转移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未提交登记申报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转移登记。

四、2016年12月31日前,临时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在资质评审中可视为符合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条件。

五、2016年12月31日前,临时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含原人员资质暂停,但未完成转移登记的人员),应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的考试并完成正式登记。

六、初始登记中,除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的考试外, 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称软考)并取得信息系统专业考试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高级)证书”的人员,视同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认可的相应级别考试。

七、除转移登记外,初始登记(含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延续登记、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等日常工作安排如下。

(一)委托机构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B级评审机构,所在地无B级评审机构的,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指定委托机构。

(二)登记申请暂定每月受理一批,申报企业可每月1日至15日在资质管理网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委托机构应在每月16日至25日期间进行登记申请材料的核实,并将通过核实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提交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管理人员聘用要求

1.企业应按照《登记办法》,为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填写《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信息表》(以下称《聘用表》),建立项目管理人员档案。《聘用表》可登录资质管理网下载。

2. 企业应记录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每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属企业管理过的项目情况,并及时更新《聘用表》中的信息。

3.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工作单位后,原企业应将项目管理人员档案转移至变更后的企业。

(二)网上登记操作的具体要求请参照资质管理网提供的申报系统操作介绍及演示。

(三)在企业资质评审中,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用聘用的相应等级项目管理人员补充的企业,须在2016年6月30前完成该部分人员的登记(含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

(四)完成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可在资质管理网查询,正式登记人员的登记证书可通过资质管理网下载并打印。

(五)目前暂不受理运维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联系。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417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726

联 系 人:刘学成

传真电话:010-68218535

工作邮箱:sio@citif.org.cn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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