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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

作者: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6-07-01 17:18:19 阅读数:80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联系电话:82340448)

 

附件: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函〔2016〕4号).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佛禅府函〔2016〕4 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
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 年)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
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联系电话:82340448)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6 年 2 月 18 日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2 —
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
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 年)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
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
施意见》(佛府〔2015〕36 号)、《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 年)》(佛府函〔2015〕50 号)和《佛
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
2020 年)》(佛府函〔2015〕48 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快
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体系,促进一大批科
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带动
我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一)到2017年底,全区争取实现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15家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10家以上。
(二)到2020年底,全区争取实现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65家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50家以上。— 3 —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
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引
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
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
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和研发机
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
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紧密结合,经科、财政、
税务、发改、统计、质监、人力资源、各镇(街道)等多部门联
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指导、
帮扶、培训和管理。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科技主题园区、科技企业孵
化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财税、法
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
发机构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我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提
升需求。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1.对我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补助,对通过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 4 —
术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
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
2.支持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对
辅导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复审)资格的中
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每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复审)1 家高
新技术企业补助 3 万元;对辅导企业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
库培育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每通过 1 家补助 2 万元。
3.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提供绿色通道,提高高新技术企业
在各项财政支持项目评审中的权重分值。
(1)根据《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禅经发〔2015〕79号),同等优先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补偿
和企业融资。
(2)根据《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3〕
76号)和《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禅经发〔2014〕
122号),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和落户安居等配套服务。
(3)根据《禅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金禅卡)暂行办
法》(佛禅府办〔2015〕1号),同等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
人才办理金禅卡,为其提供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和创
新创业等服务。
(二)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扶持。
1.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 —
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
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机构(含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对成功组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55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
扶持补助。
2.禅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优先支持建有研
发机构的单位,对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研发机构给予优先推荐和
配套支持。
(三)加大对信息技术(IT)产业扶持。
1.对新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每
件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2.对通过 CMM/CMMI 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企事业
单位、科研机构等,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和 50 万元补助。
3.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25 万元、35 万
元补助。
4. 对 通 过 ISO/IEC2700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或
ISO/IEC20000IT 服务管理国际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等,分别给予 50 万元补助。
5.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
可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给予 50 万元补助。— 6 —
6.对通过 2、3、4、5 项复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按照对应扶持标准的 50%给予补助。
(四)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1.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在我区创办新型
研发机构。本方案所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获得广东省科技行
政部门或佛山市科技局认定,对获得省、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
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35 万元、20 万元补助。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
一次性补助 550 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 300 万元;
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禅城区建
设“分中心”的,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相同内容已享受其他各
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五)建立储备机制,保存量、促增量。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广东省有关高
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补助;对有效的高新技术
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确保企业持续规范创新管理;对原有工程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升级计划培育。
2.区、镇街科技部门主动贴身服务,开展梯度培育,通过梳
理企业成长性、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等情况,规范企业研发流程
及研发专账管理,挖掘企业专利,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储备
库。各镇(街道)建立储备库台账,针对企业的薄弱环节,有的
放矢,增强企业的培育效果,努力做到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 7 —
备一批。各镇(街道)建立存量高新技术企业台账,对存量高新
技术企业要进行建档跟踪服务,到期复审和重新认定的,切实做
好认定(复审)辅导工作,确保存量高新技术企业有增无减。
3.鼓励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
产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建立企
业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给予扶持。
4.挖掘种子企业单位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2017 年,每个镇街每年落实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5 家,培育
入库不少于 15 家,储备不少于 20 家;2018 年-2020 年,每个
镇街每年落实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5 家,培育入库不少于 16 家,储备不少于 25 家。组建一批企业研发机构,2015 年-2017 年,每个镇街每年落实新增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 3 家;2018 年-
2020 年,每个镇街每年落实新增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 5 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禅城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核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
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局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工作;区财政局保
障专项资金的落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负责建
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基础数据库,配合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做
好与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相关的统计工作;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8 —
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企
业人员培训计划,优化企业人才结构,落实人才公寓相关优惠政
策服务,联合区教育局落实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标
准创新能力;各镇(街道)负责完善支持高新技术发展及企业研
发机构培育的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挖掘优秀企业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自 2015 年连续 6 年,在区产业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相应
的资金用于推动本方案的优惠政策实施,所涉及扶持资金由区与
镇(街道)按现行体制分成负担相应支出。
(三)强化督查检查。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任务分
解和责任落实,全区每季度进行 1~2 次督查,到各镇(街道)进
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并定期通告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
培育的进展情况。
附件:1.2015-2020 年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
2.2015-2020 年禅城区研发机构培育建设目标— 9 —
附件 1
2015-2020 年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工作目标
(单位:家)
类别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禅城区
高新技术
企业存量 110 120 140 161 178 入库数量 45 50 55 60 65 南庄镇
高新技术
企业存量 25 27 32 37 41 入库数量 11 13 14 15 17 石湾镇街道
高新技术
企业存量 30 33 38 43 47 入库数量 11 12 13 14 15 张槎街道
高新技术
企业存量 32 34 39 45 49 入库数量 14 15 17 19 20 祖庙街道
高新技术
企业存量 23 26 31 36 41 入库数量 9 10 11 12 13— 10 —
附件 2
2015-2020 年禅城区研发机构培育建设目标
类 别 2015 年 2017 年 2020 年
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单位:家) 100 130 160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 70% 80% 9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 15% 2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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