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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指引》的通知

作者: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11-21 13:01:26 阅读数: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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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指引》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22 16:31:01

穗科创字〔2017〕3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精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我委对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中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广州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指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李晓银,电话:83124159)


附件

广州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指引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根据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中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内容,形成了本政策指引。
第一章 创新企业
第一条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补助专题,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大力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对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进行经费补贴,按参赛企业的决赛排名,初创企业组给予10-100万元奖励后补助,成长企业组给予20-200万元奖励后补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6〕14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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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补助专题
第二条 【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要点:培育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建设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家总额为6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积极引导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政策。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或由权威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补贴。
鼓励和培育科技型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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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27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企培育补助专题
备注:根据有关要求,我委正在组织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27号)进行修订。修改通过后,相关政策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条 【遴选创新标杆百家企业】
政策要点:连续5年,每年遴选100家在技术、工艺、产品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具有优秀的创新发展理念、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强的企业,提供重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按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四个类别分别进行遴选,前两类入选企业按其上一年度获得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标准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后两类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项目
第四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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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具体比例如下: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对其中5亿元给予1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亿元的,对其中10亿元给予2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
备注:根据有关要求,我委正在组织对《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进行修订。修改通过后,相关政策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 【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
政策要点: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以及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多种形式建设研发机构,大幅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到2017年和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分别超过4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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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推动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按照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100万元的扶持。
政策依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专题
第二章 科技金融
第六条【促进广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政策要点:引入投资补贴。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科技信用贷款贴息。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银行机构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支付的利息按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已支出利息总额的15%,贴息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财政经费预算总额确定,实行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基础险种以及经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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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按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广州股权中心科创板挂牌补贴。对科技型企业完成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10万元补贴、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补贴,以挂牌时营业执照上企业的性质核准补贴额度;
股改补贴及新三板签约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补贴20万元(注册时为股份制公司的不予以补贴);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补贴50万元。
投资机构中长期股权投资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对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帮助广州市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或科技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或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众筹融资额或3年以上项目总投资额(未退出部分)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对孵化器内企业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信贷风险补偿。对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损失额的40%补偿,补偿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本补偿的贷款项目,不再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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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对广州南沙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和团队、进入广州市青年创业大赛决赛的前 100 名企业和团队进行补贴2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创新创业活动补贴。支持由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内外创客组织、媒体传播等相关机构开展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节(栏)目等公益性活动,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
第三章 领军人才
第七条 【支持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以股权资助与无偿资助组合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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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的通知》(穗组字[2016]16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专项
第八条 【奖励产业领军人才】
杰出产业人才补贴。对在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个人,给予杰出产业人才补贴。根据入选者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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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的通知》(穗组字[2016]16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第四章 产业技术
第九条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现代产业技术专题。支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集产业发展需求,集成各类创新资源,着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实现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均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2018年计划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每个领域立项数不超过17项,每个项目市财政支持400万元,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其他技术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8项,每个项目市财政支持200万元,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10月,实施期限为3年。
未来产业关键技术专题。为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经济、产业发展从跟跑到并跑、领跑转变,结合我市在IAB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的重大布局,组织实施广州市未来产业关键技术专题。2018年计划中1. AR/VR技术、无人技术、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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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材料运用技术、区块链技术等5个领域根据申报项目比例,等比共立项支持不超35项,每个项目市财政支持经费200万元,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第二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40%。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每个项目自筹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2. 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项目不超30个,每个项目市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自筹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实施期限为2年。
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重大项目:重点围绕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科技创新发展,面向在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备案的各领域创新联盟,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共同研究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2018年计划中本方向立项数不超过34 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400 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 年10 月,实施期限为3 年。(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面向在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备案的联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是联盟内成员共同发起并投资成立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学研紧密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机构,是能够基于市场需求为所在联盟和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共研发服务机构和共性技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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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018年计划中本方向立项数不超过8 项,每个项目市财政支持800 万元,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2000 万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 年1 月,建设实施期3 年。
政策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科技创新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穗府办〔2017〕11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第十条 【支持对外科技合作】
政策要点:支持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国际合作研发,促进我市科研机构、科技园区、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推进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
鼓励引导企业与国(境)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重点支持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及各区政府与国(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下所开展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项目实施期限2年或3年。本专题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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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
专题名称: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定期对本政策指引进行更新,各专项(专题)具体内容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第十二条 本政策指引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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