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落实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坚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进一步引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监测企业运行状况,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4号)等相关规定,将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形式
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专家,抽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开,2018年随机抽查范围为2016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检查,是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及社会公众来信来访等来源,针对特定企业开展具体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的企业范围涵盖所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随机抽查数量
随机抽查工作采取市、区两级分别抽查方式,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所辖行政区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各自所辖行政区域内2016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5%,且每区不少于5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2016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1%,其中22家从各区抽查企业名单中抽取,每区2家。
三、检查依据及程序
(一)检查依据。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程序。
1. 确定检查名单:根据随机抽查要求确定企业数量及名单,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视情况随时更新。
2. 现场核查: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人员中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在现场核查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或企业真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专家组再次复核,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专家2名, 财务专家1名以上),并按照《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意见表》(见附表),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
3. 结果报告: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检查企业的名单及检查汇总结果,于8月31日前加盖公章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经专家组复核后,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或企业真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情况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随时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并将检查过程材料及专家意见等,作为附件随函报送。市科技创新委定期汇总有疑问的企业名单及情况,集中向省认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经省认定机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追缴企业所获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贴和奖励资金。
(二)严肃处理虚假申报行为,将涉及造假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名单及时向监督审计部门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意见表
附表: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意见表
所属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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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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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注册地址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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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企业环境 |
□好 □一般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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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
□好 □一般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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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服务情况 |
主营产品/服务与申报书中内容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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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企业主营产品/服务为:
申报书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PS)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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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 |
研发机构(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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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备(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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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区县级 □未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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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国家级 项;省级 项;地市级 项;区县级 项;企业自设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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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
是否有专人和机构从事企业的科技创新 |
是否有专门科技创新管理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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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门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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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否实际有相关岗位对应运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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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
□是 □否,如否,请写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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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
核实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