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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2015-08-14 09:03:04 阅读数:1124

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申请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

挂号条码

②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早日公布上述发明专利申请。

 

③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申请人已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填写第22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

五、申请人已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发明)中填写第20栏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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