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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书

2015-08-14 11:22:24 阅读数:1531

技术交底书

名称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 技术方案

(3) 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技术交底书撰写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技术交底书的内容应当用词准确,语句清楚。即技术交底书的内容应当明确、无含糊不清或者前后矛盾之处,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

技术交底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对于自然科学名词,国家有规定的,应当采用统一的术语,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也可以采用鲜为人知或者最新出现的科技术语,或者直接使用外来语(中文音译或意译词),但是其含义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必须是清楚的,不会造成理解错误;必要时可以采用自定义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出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一般来说,不应当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义,以免造成误解和语义混乱。技术交底书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与符号应当前后一致。

技术交底书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在技术交底书中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应当用中文译文加以注释或者使用中文给予说明。

例如,在下述情况下可以使用非中文表述形式:

(1) 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使用非中文形式表述,例如用“EPROM”表示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用“CPU”表示中央处理器;但在同一语句中连续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可能造成该语句难以理解的,则不允许;

(2) 计量单位、数学符号、数学公式、各种编程语言、计算机程序、特定意义的表示符号(例如中国国家标准缩写GB)等可以使用非中文形式。

此外,所引用的外国专利文献、专利申请、非专利文献的出处和名称应当使用原文,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技术交底书中的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必要时可以使用本领域公知的其他计量单位,但是,应当同时标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技术交底书中无法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当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

技术交底书中应当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或者产品。

(二)技术交底书附图要求

附图是技术交底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技术交底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因此,技术交底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申请的技术交底书必须有附图。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技术交底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技术交底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技术交底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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