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度软件产品延续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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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软件产品延续申报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封面加盖公章);
2、《软件产品延续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后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7、须提供相应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8、软件产品登记声明(系统自动生成后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二、软件产品延续申报说明
1、上述申报材料的3-7项需上传扫描件,8项进入在线填报最后一步附件列表可下载,填写后上传电子版,进入打印环节时系统会生成相应的表格;
2、申报材料以A4幅面纸打印,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A4幅面纸,上述8项材料除《软件产品登记审查表》和软件产品证书原件不需装订外,其它材料需依次序装订成册;
3、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4、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5、办理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应当在登记期满前六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最后提交时间以受理单上所注受理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且该软件产品登记自动失效。若企业仍需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则须对该产品重新进行登记;
6、未严格按照软件产品登记命名规范的产品,须在延续时按规范将产品名称补充完整,版本号应与该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原始数据一致;
7、若软件产品属于多个权利人共同所有,其中一个企业要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须其他权利人出具同意书(同意书上必须注明两点:权利人<公司/个人>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并加盖企业公章方为生效)。;
8、若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为个人所有,须出具该著作权人与申请企业的关系证明及同意书(同意书上必须注明:本人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同意书需著作权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方为有效);
9、该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延续时软件产品名称应该一致;
10、收费标准:500元/件;
全 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11、申报时间
工作日均可受理,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后每月20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