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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5年度软件产品变更申报须知

2015-08-27 11:44:16 阅读数:1560

广东省2015年度软件产品变更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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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软件产品变更申报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封面加盖公章);

2、《软件产品变更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后加盖公章);

3、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7、企业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软件产品名称变更说明(加盖公章,企业名称变更不须提交);

9、提供相应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二、软件产品变更申报说明

1、上述申报材料的38项需上传扫描件;

2、申报材料以A4幅面纸打印,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A4幅面纸,上述8项材料除《软件产品延续审查表》和软件产品证书原件不需装订外,其它材料需依次序装订成册;

3、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4、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5、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若只涉及企业标识部分变更的,无须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测;

6、如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中的产品名称不符合软件产品命名规则的,应在变更时按要求补充完整;

7、因企业名称变更办理变更的,不需要变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8、若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涉及产品名称、产品属性等变更的,应出具与变更后产品名称一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9、软件产品版本号不予变更;若软件产品版本号升级,应重新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10、经登记的软件产品证书因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或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引起证书中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办理软件产品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登记申请。逾期办理不予受理,后果企业自负

11、收费标准:200/

  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号:3602028509002876118

12、申报时间

工作日均可受理,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后每月20日上报。

 

三、 软件产品变更范围

1、企业名称变更;

2、产品名称变更;

3、证书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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