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综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通信等类专业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电子、通信等类专业工程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4、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技术设备仪器。
5、有与广电局合同作的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等工程。
6、人员社保证明。
7、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定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七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一、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
2.《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
二、申办条件
1.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独立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的综合能力,有一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7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
3.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4.有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设备;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除具备上述的条件外,还应有不低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三、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好的申请表
3.工商执照复印件
4.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书(1名高工、三名工程师)
四、申办程序
凡申领《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将其具备的书面材料、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报我局审核。我局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经批准并已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
五、办事流程:
窗口办文受理材料、出具回执-->承办人审查材料、查看办公场所和施工设备-->处、局领导审核-->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出证-->通知申请单位领证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的安装施工业务:
(一)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2名以上的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的技术工人;
(三)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四)有安装有线电视工程的技术设备;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除具备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有不低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