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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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由中国音像协会制定和发布,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资质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专委会将按本规则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并依靠会员及专家委员参与评审和对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充分体现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由会员单位和专家委员共同执行管理及监督的原则。
第一章 资质设置
第一条 资质名称: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条 资质等级评定:是从事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的评定。
第三条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条 期限及年检:资质有效期3年,每3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逾期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资质等级证书作废。
第五条 等级晋升:获得资质等级一年后可申请晋升,其条件须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第六条 基本资信要求:申请资质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工商年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无重大不良记录;在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集成工程中具备深化设计、安装施工和后期维修服务的综合技术能力。
第二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一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50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 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4、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5、企业具有自己的专业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完善的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6、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相关设备。
第八条 二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15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 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无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20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 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4、在职工程技术人员1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技术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5、企业具有自己的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完善的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6、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相关设备。
第九条 三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 2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 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3、工程技术人员5名,其中具有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技术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4、企业具有自己的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5、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仪器设备。
第三章 资质申请办理
第十条 从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ave.org)下载[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打印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须提交下列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需验看原件):
1、企业资质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效期内的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报一级必须提供);
5、企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6、企业签约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会计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或代管公司账目的会计公司证明原件);
7、申报的工程业绩合同书;
8、工程业绩相关用户加盖公章的使用评价;
第十二条 资质评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组成的考察组到企业和工程业绩现场核查,评委会复审,对合格企业在网上(www.chinaave.org)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企业提交专委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核发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评定办公室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受理申请,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之内颁发证书,并在专委会网上刊登取得证书的单位。
第四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加盖中国音像协会钢印和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印章,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证书遗失后,须在专委会网站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更换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破产、歇业终止业务活动的,须到资质评定办公室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旧证书由资质评定办公室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资格,评定费不退;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技术资格证书:
1、高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录音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影视照明师[一级]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音响工程设计师[一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一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四级]等。
2、中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技师[二级]资格证,录音师[二级]资格证,影视照明师[二级] 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音响工程设计师[二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二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AFMG颁发的EASE声学设计资格证等。
3、技术员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员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高级调音员[三级]资格证,录音师[三级]资格证,助理影视照明师[三级] 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舞美[三级](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证等。
4、技术证书: 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音响调音员[四级],录音师[四级],影视照明员[四级],舞美[四级](音响、灯光专业)等。
5、管理及设计证书:总工程师,项目监理,会计师,会计,项目建造师,照明设计师,舞美灯光设计师等。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音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