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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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238号令)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
二、办理对象
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技防从业单位。
三、权限划分
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包括依附现有建筑物及管线组成的有线、无线技防系统)设计方案,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其中,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
四、申办程序
公安机关接到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在15日内完成审核。方案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施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三)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四)主要设备、管线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材料和根据论证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
(六)正式设计方案(包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维修说明、工程费用预算)。
(七)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管线敷设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等施工图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