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办理指南
VX:13342852518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238号令)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
二、办理对象
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省外技防从业单位。
三、申办条件
1、 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民政部门核准成立,公安机关备案)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2、 有常驻广东省办事机构;
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
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 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
四、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4.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五、《资格备案证》有效期
《资格备案证》有效期不超过所在省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颁发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民政部门核准成立,公安机关备案)发放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有效期范围,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六、申办程序
省公安厅自接到完整的《资格备案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的资格备案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备案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七、申请材料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向省公安厅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省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复印件;
(四)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所在地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七)技防系统业绩报告(施工业绩应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其中,按照《细则》规定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业绩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业绩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八、《资格备案证》换发及晋、降级
参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换发及晋、降级要求办理。
九、技防系统承接权限
1、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2、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3、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4、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十、原件验证
领取《资格备案证》时,须提供以下原件,验证后退回。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省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以及发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4、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技防系统业绩报告的工程合同、决算清单、工程检测报告、验收报告。
7、续级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